被盗窃后起诉物业索赔2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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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18日,家住河西某小区的刘先生于当天黑夜9点半回家时发现家中失窃。刘先生当即报警,经盘点,窃贼共偷走其家中现金、金银首饰、玉器及白酒等,总价值约合人民币数十万元。窃贼楚某被抓后交代,当晚,他从小区大门进入,从窗户进入二楼的刘先生家里,一通翻箱倒柜后偷走现金5万元、一枚19.2克的黄金戒指,还有其他二十多件黄金首饰,赃物已经被其悉数卖掉,所得的钱连同偷到的赃物一起被挥霍一空。
楚某被鼓楼区法院判刑后,受害人刘先生的丢失无法追回,于是他便去找小区物业交涉(物业办理微资讯)。他以为,小区有监控,有保安巡视,进入小区还必须刷卡,肯定是物业办理渎职,窃贼才会达到目的,物业必需要补偿他的丢失。可是,物业公司却拒绝补偿。前不久,刘先生配偶将其时办理小区的跨过物业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,建议对方补偿丢失20万元。
庭审中,物业公司辩称,公司组织安保人员进行巡视、监控,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职责,不存在差错,不该承当补偿职责。
法院以为,依据物业办理托付合同书的约定,跨过物业有职责保持公共秩序,包含安全监督、巡视、门岗执勤。归纳该案依据剖析,跨过物业虽已为小区组织有保安值勤巡查、在小区内也安装了监控设备,但关于小区外来人员的进出办理却存在必定的瑕疵,致使小偷从小区大门进入小区并翻窗进入原告家中行窃。
据此,法院归纳考量被告物业应承当的安全防备程度及差错程度,并终究依据查明的现实,判定被告物业公司补偿原告1.5万余元。 保险柜 http://www.yongfash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