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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如实报告从业去向,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,《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》明确了各方责任,关键在于把各方责任落到实处。
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为《意见》)要求,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,签署承诺书,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。这个重要规定是在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”这个大背景下出台的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一年前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《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》披露的公务员统计数据引起媒体关注。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,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,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。2015年公务员辞职人数不到1.2万人,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0.2%,这个比例在正常范围之内。但毕竟这些人都是从重要岗位上辞去公职的,非常有必要对辞职公务员的重新择业作出明确规范。
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如实报告从业去向,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(以下简称为《公务员法》)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,公务员辞去公职,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,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,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,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。这次出台的意见对上述法律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,将“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”细化为“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”,提高了可操作性;将“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”明确为“企业、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”,这里把中介机构从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单拎出来,具有十分明确的现实针对性。应该看到,之所以要在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出台更为明确的意见,就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、从严管理干部要求,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,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,将时有发生的“期权腐败”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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