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唤已久的电子商务立法有了新进展。日前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,这意味着,这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令出台为时不远了,这对我国电子商务开展的影响将是深远的。
我国的电子商务增长速度惊人。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越30%。2015年,电子商务买卖额超越20万亿元;网络零售额3.88万亿元,其间,实物产品网上零售额3.23万亿元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到达10.8%;电子商务买卖市场规模跃居全球榜首;互联网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到达7%。电子商务的迅猛开展也伴随着龙蛇混杂,假冒伪劣、张狂刷单、删去差评、打扰用户等如影随行,变成电商的毒瘤。每年“3o15”或“双11”前后,会集曝光的电商疑问都会变成热门。
有些疑问是传统商业所不多见的,比方刷单这么的虚伪买卖,现已开展成一个工业,出现了专门为商家刷单的渠道。删去差评,打扰用户也是电商带来的新疑问,尤其是打扰用户,让商业胶葛演变成了社会疑问。
出现这些疑问后,消费者该找渠道仍是找商家?渠道和商家各自须承担啥职责?渠道仅仅是单纯的信息中介,仍是要负有特定的职责和职责?这些都需求经过立法来对第三方渠道的位置、性质、职责等作出规定。
现在电商渠道有较大的话语权,在与商家签定效劳协议时,通常设置苛刻的条款,单方面排除自个的职责,约束对方的首要权力,这些做法也许构成乱用市场分配位置,约束或许排除竞争的做法,有也许构成不正当竞争做法或许独占做法,对此也需求从法令上进行规制。
此外,电子商务不只只限于买卖自身,还涉及大数据商业开发与个人信息维护、电子付出等疑问,彻底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模式,现已很难套用本来的法令去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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